| 西部四省市商务厅(委)纪检组长座谈会在重庆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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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14 10:36 文章来源:市纪委派驻市商委纪检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7月10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商务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赵新安同志在重庆雾都宾馆主持召开西部地区四省市商务厅(委)纪检组长座谈会,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同志接见了与会人员并就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交换了意见,四川、陕西、甘肃省商务厅和重庆市商委、重庆市外经贸委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财务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2008年上半年商贸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学习讨论了《商务部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会上,赵新安局长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检查、查处违纪案件等四个方面通报了商务部纪检组、监察局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汇报了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与会人员围绕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和《商务部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制订出台进行了认真讨论、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商务部党组制订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符合商贸行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特点,内容详实、措施得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效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全国商务系统未来五年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与会人员就加强商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电子监察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快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驻重庆市商委纪检组长曾晓辉同志就贯彻五年规划实施意见,提出建议:一是在干部选拔上,要建立干部任前考试制度;二是在责任制上,要制定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在社会监督上,要制定中介机构和社团监督管理办法;四是在行政管理上,行政审批要大减,行政收费要大减;五是在市场秩序上,要建立有形市场和要素市场的电子监察体系;六是在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上,要建立交叉轮岗机制和纪检监察干部退出机制。
驻重庆市外经贸委纪检组长蒋明亮同志建议:一是要强力推行政务公开;二是在《实施意见》中尽快明确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三是让重点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上升到法规层面;四是尽快出台实施办法。
驻四川省商务厅纪检组长张茂林同志建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纳入到《实施意见》中去,同时在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资产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驻陕西省商务厅纪检组长戴士芳同志建议加强商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希望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对商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加强省市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商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驻甘肃省商务厅监察室主任李春同志建议在《实施意见》中体现增强“商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内容。
赵新安局长在充分听取四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纪检组工作汇报和与会人员意见后,指出:此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各省市参会人员认真总结了半年来的工作,交流了好的作法和经验,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来,商务部在《实施意见》的修订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尽快出台实施。
7月14日,驻商务部纪检组向重庆市商委发来感谢信,充分肯定了市商委在会议的筹备、召开以及后勤保障方面所做的大量周到而细致的工作,使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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